供水中心工程管理制度
一、优先保证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采取措施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24小时正常供水。
二、因工程施工、维修等确需停水时,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而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
三、加强对供水水源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养护并建档登记,确保水源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3、乙方从事直接供水的人员,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健康标准的方可上岗工作。
4、乙方按总水表收费。
5、乙方有权对用水户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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