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河长办讯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任务。
5月27日下午,东昌府区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镇村级河道划定管理范围线推进会,会议对东昌府区镇村级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区河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翟玉堂主持会议,各镇(街道、园区)河长办业务骨干等出席会议。
一、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目标
(一) 4月30日前,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完成辖区内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 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的测量、收集、整理、校核等工作。
(三) 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界桩和公告牌埋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公告等工作。市级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将农村河湖管理范围线矢量数据(光盘形式)报省河长办。
(四) 11月15日前,各市河长办将市级验收报告报省河长办备案。
(五) 11月30日前,省河长办组织对各市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校核、抽查,每市抽查验收1-2个县(市、区)。
二、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原则
三、界桩埋设和公告牌设置要求
针对前期已完成划界的县级以上河湖,以及正在开展划界的农村河湖,必须在河湖显著位置埋设界桩和设立公告牌,强化社会公众监督。界桩埋设和公告牌设置相关要求参照《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其中农村河湖界桩埋设间距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500米,单条(个)河湖长度较短的每侧至少设置2处。公告牌每条(个)河湖至少设置1处,公告牌要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和禁止事项等,可与河长湖长公示牌统筹布设,在已有的河长湖长公示牌上标注有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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